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、环保管理,预防安全事故发生, 切实保障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,根据《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(试行》(九州教(2013) 19号)文件要求,特签订此责任书。
一、坚持“谁主管,谁负责;谁使用,谁负责;谁指导,谁负责”的原则,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。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,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;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实验室管理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;实验室管理人员与实验员和任课教师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。
二、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,逐步建立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,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。
三、组织并落实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培训工作,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,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,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,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。
四、建立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,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检查,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。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,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,做好防范工作。
五、应贯彻“预防为主”的安全方针,既要重视事故处理,更应重视事先预防,努力做到“防患于未然”。
六、对不切实履行安全职责,造成安全管理混乱,安全隐患久拖不改,以致养患成灾的单位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。
七、按照政府部门和学校的要求,认真做好其它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,及时报送有关信息。
八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,教务处和责任单位各执壹份,自签订之日起生效。若遇责任人变动,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。